有限合伙人的債務清償有什么規則?

導讀:
同理,合伙人的個人債務,也應先以合伙人的個人財產進行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那么有限合伙人的債務清償有什么規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理,合伙人的個人債務,也應先以合伙人的個人財產進行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關于有限合伙人的債務清償有什么規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規則
1、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3、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同理,合伙人的個人債務,也應先以合伙人的個人財產進行清償。
5、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法律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二、有限合伙人的債務清償規則
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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