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個人債務的清償規則是什么

導讀:
如果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債務時,該合伙人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以清償債務。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通常可以采用協議轉讓或拍賣、變賣的方法;若采用拍賣或變賣的方法,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可以參加競買。但是,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將該合伙人的財產份額轉讓給第三人,則第三人不能受讓該財產份額。如果強制執行的只是該合伙人的部分財產份額而非全部財產份額,則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削減其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即該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部分財產份額由受讓人持有,該合伙人持有份額的比例相應減少。那么合伙人個人債務的清償規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債務時,該合伙人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以清償債務。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通常可以采用協議轉讓或拍賣、變賣的方法;若采用拍賣或變賣的方法,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可以參加競買。但是,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將該合伙人的財產份額轉讓給第三人,則第三人不能受讓該財產份額。如果強制執行的只是該合伙人的部分財產份額而非全部財產份額,則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削減其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即該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部分財產份額由受讓人持有,該合伙人持有份額的比例相應減少。關于合伙人個人債務的清償規則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伙人個人債務的清償規則是什么
第一、債權人抵銷權的禁止。當某一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而該合伙人的債權人同時又負有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時,該債權人只能請求合伙人履行債務,而不得以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主張相互抵銷,即不得以其對某一合伙人的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第二、代位權的禁止。當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時,該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人的身份而主張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第三、合伙份額的強制執行。如果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債務(即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時,該合伙人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以清償債務。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通常可以采用協議轉讓或拍賣、變賣的方法;若采用拍賣或變賣的方法,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可以參加競買。但是,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將該合伙人的財產份額轉讓給第三人,則第三人不能受讓該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不購買該強制執行的財產份額,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則按退伙處理,合伙企業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該合伙人退出合伙。如果強制執行的只是該合伙人的部分財產份額而非全部財產份額,則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削減其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即該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部分財產份額由受讓人持有,該合伙人持有份額的比例相應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