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規則是什么?

導讀: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規則1、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債務清償的基本制度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制度關系到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等多方市場主體的利益關切,是合伙制度消極責任體系中的核心問題。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二是有限合伙人的維權之訴。即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責任的合伙人提起訴訟,類似于公司法中的股東訴訟;三是有限合伙人的代位之訴。那么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規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規則1、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債務清償的基本制度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制度關系到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等多方市場主體的利益關切,是合伙制度消極責任體系中的核心問題。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二是有限合伙人的維權之訴。即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責任的合伙人提起訴訟,類似于公司法中的股東訴訟;三是有限合伙人的代位之訴。關于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規則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清償是指債務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債務以解除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債務清償是企業負債經營過程的重要環節,是實現企業連續負債經營的前提。同時,債務清償還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的財務工作。債務清償對于具體的企業而言,有利于企業保持一個良好的信譽,為企業進一步舉債奠定基礎;有利于強化企業的危機意識和增強企業的效益觀念;有利于企業適時調整其財務結構,創造利于經濟效益提高的條件。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債務清償規則
1、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執業風險基金用于償付合伙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執業風險基金應當單獨立戶管理。
合伙債務清償的基本制度
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制度關系到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等多方市場主體的利益關切,是合伙制度消極責任體系中的核心問題。厘清合伙債務清償機制將有利于提升司法實踐中對合伙糾紛的解決能力。
合伙投資的債務清償與訴訟制度
合伙投資權益能否最終得到保護,不僅取決于投資體內部的治理結構,更主要的是有關投資糾紛可否涉訴從而得到司法權的強力調整。在合伙企業中所存在的合伙糾紛能否涉訴大概有三類情形:一是法律明確規定可以起訴的;二是法律雖未明確規定是否可訴,但其糾紛的內容具有可裁判性且符合受理條件的;三是糾紛內容系單純的合伙人自治事項,司法權無法替代進行決策且不具有可裁判性的糾紛法院不得受理。
一、合伙糾紛的可裁判性范疇
投資權益能否最終得到保護,不僅取決于投資體內部的治理結構,更主要的是有關投資糾紛可否涉訴從而得到司法權的強力調整。在合伙企業中所存在的合伙糾紛能否涉訴大概有三類情形:一是法律明確規定可以起訴的;二是法律雖未明確規定是否可訴,但其糾紛的內容具有可裁判性且符合受理條件的;三是糾紛內容系單純的合伙人自治事項,司法權無法替代進行決策且不具有可裁判性的糾紛法院不得受理。
明確可訴的糾紛類型在合伙企業法中規定了三種情形:
一是合伙除名糾紛。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二是有限合伙人的維權之訴。即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責任的合伙人提起訴訟,類似于公司法中的股東訴訟;
三是有限合伙人的代位之訴。當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有限合伙人可為了本企業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代位訴訟,類似于公司法中的股東派生訴訟。
應當說,在未被法律明確能否涉訴的合伙糾紛中多數是可訴的。根據合伙企業法第103條的規定,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