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能否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清償個人債務

導讀:
合伙人能否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清償個人債務對于這個問題的法律規定是明確的,合伙人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是由其投入合伙企業的原始出資和部分收益形成的。合伙人將其出資投入企業,即變成企業財產,連同這種出資所得收益轉變為出資的財產都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必要條件,如允許他以這部分財產清償個人債務就意味著要對這種財產進行處分,它勢必要求對企業財產進行分割,并按份額予以減出,其結果必然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形成負面影響,所以法律不允許合伙人直接以其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清償個人債務。那么合伙人能否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清償個人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伙人能否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清償個人債務對于這個問題的法律規定是明確的,合伙人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是由其投入合伙企業的原始出資和部分收益形成的。合伙人將其出資投入企業,即變成企業財產,連同這種出資所得收益轉變為出資的財產都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必要條件,如允許他以這部分財產清償個人債務就意味著要對這種財產進行處分,它勢必要求對企業財產進行分割,并按份額予以減出,其結果必然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形成負面影響,所以法律不允許合伙人直接以其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清償個人債務。關于合伙人能否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清償個人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伙人能否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清償個人債務
對于這個問題的法律規定是明確的,合伙人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是由其投入合伙企業的原始出資和部分收益形成的。合伙人將其出資投入企業,即變成企業財產,連同這種出資所得收益轉變為出資的財產都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必要條件,如允許他以這部分財產清償個人債務就意味著要對這種財產進行處分,它勢必要求對企業財產進行分割,并按份額予以減出,其結果必然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形成負面影響,所以法律不允許合伙人直接以其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清償個人債務。但由于合伙企業是一種生產經營單位,合伙人對它的投資是可以產生效益的,根據法律和合伙協議的規定,企業經營收益要定期向合伙人進行分配,故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的財產除財產份額外,還有收益。為此,《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合伙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可“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也就是說,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已分配或即將分配的收益可以用以償還個人債務。當然這種收益僅限于當期收益,或是作為收益留存于企業暫未分配或已分配而該合伙人暫未領取的財產,如果該收益已轉換為投資,即變成合伙人的合伙財產份額,則這部分收益已轉換為“出資”,同樣不能用于清償個人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