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賬款業務的造假形式和識別技巧有哪些

導讀:
主要表現在企業簽訂訂購合同時不謹慎,對供貨方資信狀況了解不夠,或者簽訂的合同不合理、不合法,造成的支付預付賬款而不能如期收到合同規定的貨物,使預付賬款消失,造成另一種形式的壞賬損失。③是否建立明確的職責分工制度預付賬款的總賬和明細賬戶的登記應由不同的職員分別登記;現金收款員不得從事預付賬款的記賬工作。那么預付賬款業務的造假形式和識別技巧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要表現在企業簽訂訂購合同時不謹慎,對供貨方資信狀況了解不夠,或者簽訂的合同不合理、不合法,造成的支付預付賬款而不能如期收到合同規定的貨物,使預付賬款消失,造成另一種形式的壞賬損失。③是否建立明確的職責分工制度預付賬款的總賬和明細賬戶的登記應由不同的職員分別登記;現金收款員不得從事預付賬款的記賬工作。關于預付賬款業務的造假形式和識別技巧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預付賬款業務常見會計造假形式
其常見的錯弊有:
(1)預付賬款后,未能收到貨物或未能按期收到貨物,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主要表現在企業簽訂訂購合同時不謹慎,對供貨方資信狀況了解不夠,或者簽訂的合同不合理、不合法,造成的支付預付賬款而不能如期收到合同規定的貨物,使預付賬款消失,造成另一種形式的壞賬損失。
(2)利用預付賬款業務往來搭橋
按規定,企業的預付款業務必須以有效合法的供應合同為基礎,而實際工作中有的企業的預付款業務根本無對應的合同,而是利用預付款這一中轉站往來搭橋,為他人進行非法結算,將所得回扣或傭金據為己有;或者利用該項業務轉移資金,隱匿收入,私設小金庫或私分。
(3)預付賬款的核算不合理
預付賬款的核算范圍有明確規定,它只能反映按購貨合同規定,在取得合同規定的貨物之前預先支付給銷售方的定金或部分貨款,不屬于預付賬款應列經濟事項的不應在其中核算。
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不按規定范圍核算,預付賬款賬戶所列經濟事項混亂,反映的內容不真實、不合法、不合理,錯弊時有發生。
如將本應在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債權賬戶中核算的銷售材料貨款、存出保證金等業務混在預付賬款中反映。或者為了達到截留收入、推遲納稅或偷稅目的,而將正常的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作為預付款業務進行核算,造成賬戶對應關系混亂,試圖蒙混過關。
(4)不合理的預付款
在市場上很容易就能采購到所需的商品,或被審單位與供貨單位具有長期良好的供銷關系,按正常方法購入并無困難,但企業為了局部或個人利益,而采用預付款的方式。
(5)預付賬款賬戶長期掛賬
這主要表現在:被審單位單方面違約,供應單位根據購貨合同沒收預付貨款,造成企業預付的款項收不回來,長期掛賬。或被審單位對供貨單位信譽、生產能力等了解不夠,或有關經辦人謀取一己私利而上當受騙,到期收不到貨物,以致長期掛賬,給企業造成另一種形式的壞賬損失。
2、識別預付賬款業務會計造假的審查技巧
為了防止企業轉移資金,必須對預付賬款賬戶進行嚴格的審查。
(1)審查企業預付賬款內部控制制度。
①預付賬款的形成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批,是否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
②是否建立壞賬損失審批制度
企業發生的預付賬款,如確實形成壞賬損失,需經過必要的審批方可列作壞賬損失入賬。
③是否建立明確的職責分工制度
預付賬款的總賬和明細賬戶的登記應由不同的職員分別登記;現金收款員不得從事預付賬款的記賬工作。
④是否建立催收貨款制度
企業發生的各種預付賬款應當及時按照合同的規定清算、催收,對于長期未收回的預付賬款,應查明原因,必要時可派人索要。
(2)查證預付賬款業務關聯單位,確定是否存在虛假預付賬款業務,以及預付賬款余額是否正確。
(3)查證購貨入庫記錄,看有無重復付款或將同一筆已付清的賬款在預付款和應付賬款兩個科目中同時掛賬的情況。
(5)由于預付款業務須以合法合同為基礎,因此對每一筆預付款業務,看其是否有對應合同,查證合同上規定的預付款數額是否同預付款發生額相符。并要對購貨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查證,以確定是否存在以虛假或不合理合同串通作弊,虛列預付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