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函是否可以申請訴訟時效中斷?

導讀:
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那么以通過郵寄催款函的方式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并以此材料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催收函是否可以申請訴訟時效中斷?欠款催收函可以發生訴訟時效中斷。這種情況下,屬于訴訟時效中斷情形。此時,若債權人能提供證據證明債務人確實收到的是催款函,則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若債權人不能證明債務人收到的是催款函,則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那么催收函是否可以申請訴訟時效中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那么以通過郵寄催款函的方式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并以此材料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催收函是否可以申請訴訟時效中斷?欠款催收函可以發生訴訟時效中斷。這種情況下,屬于訴訟時效中斷情形。此時,若債權人能提供證據證明債務人確實收到的是催款函,則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若債權人不能證明債務人收到的是催款函,則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關于催收函是否可以申請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那么以通過郵寄催款函的方式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并以此材料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催收函是否可以申請訴訟時效中斷?
欠款催收函可以發生訴訟時效中斷。
根據我國訴訟時效制度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
債務公司在工商部門的注冊登記地址具有公示效力,債權人向該地址郵寄債權催收函,即使被退回,也應當視為信函已經送達對方當事人。這種情況下,屬于訴訟時效中斷情形。
債權人通過國內特快專遞方式向債務人郵寄催款函,但在有關郵寄憑證上均未注明所寄物件為催款函,債權人無法直接證實自己的主張,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債務人簽收,往往也會直接否認收到的物件為催款函。
此時,若債權人能提供證據證明債務人確實收到的是催款函,則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若債權人不能證明債務人收到的是催款函,則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債權人在保證期間以特快專遞向保證人發出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但缺乏保證人對郵件簽收或拒收的證據能否認定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請示的復函》(民二他字2003第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