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導讀: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2條、本規定第14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那么民間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2條、本規定第14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關于民間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已經成為生活中最常見的一種借貸方式,借款合同可以算得上是借貸憑證,也是雙方借貸關系的證明。但合同是有分為無效和有效,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效,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要能對它的效力認識清楚。下面為大家講解:民間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據了解,民間借貸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合同都能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借款利率超過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四倍以上,視為高利貸,且不受法律保護,那么,也就是說,大家在民間簽署借貸合同的時候,要看清借款利率,同時也要先了解當地銀行的基準利率!
其次,民間借貸合同不能為了謀取個人利益而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眾利益。在這里,沒有明確的說明哪些合同條款是不對的,所以請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是,最好到當地律師事務所咨詢。
再次,一方以欺詐、脅迫等非法手段,使對方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愿的情況下,簽訂了借款合同。
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應該如何認定?
一、《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在性質上是實踐性合同,只有在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合同才生效。未提供借款前,雙方達成合意的,合同只是成立而未生效,借款人不得依據成立的合同強制貸款人提供借款,即無強制履行問題。
《民間借貸規定》第9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210條關于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二、《民間借貸規定》第10條規定: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從該規定可知,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以外的借貸合同在性質上一般是諾成性合同,借貸合同成立時即生效。但當事人可以將借貸合同約定為實踐性合同,或者約定為附生效條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另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實踐性合同的,也為實踐性合同。
三、《民間借貸規定》實施以前,有關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一直是將企業間借貸合同規定為無效,但實踐中法院對其效力的認定卻不太一致。2015年9月1日實施的《民間借貸規定》原則上肯定了企業間借貸的合法性,統一了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司法標準關于民間借貸合同法律效力的認定規則關于民間借貸合同法律效力的認定規則。
《民間借貸規定》第11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52條、本規定第14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民間借貸規定》第13條第1款規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2條、本規定第14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該款規定將借貸行為法律效果的刑法評價和民法評價分開,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法院應根據《合同法》第52條關于合同無效的規定和《民間借貸規定》第14條關于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規定進行審查,若存在無效情形的,應當認定無效;否則,應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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