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導讀: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行紀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行紀人在與第三人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是直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并不需要說明自己是受人之托,第三人也無需知道委托人是誰、信用如何。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行紀人自己承擔,并不對委托人產生法律效力。那么行紀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行紀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行紀人在與第三人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是直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并不需要說明自己是受人之托,第三人也無需知道委托人是誰、信用如何。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行紀人自己承擔,并不對委托人產生法律效力。關于行紀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以自己名義為他人從事貿易活動的一方為行紀人,委托行紀人為自己從事貿易活動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
行紀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
行紀人在與第三人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是直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并不需要說明自己是受人之托,第三人也無需知道委托人是誰、信用如何。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行紀人自己承擔,并不對委托人產生法律效力。
這一特征使其與代理相區別,代理人與第三人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的,其直接后果亦歸被代理人承受。
2、行紀人受托出售或者購入的物品歸委托人所有
無論是委托人交給行紀人的出售物品,或者是行紀人為委托人購入的物品,其所有權均歸屬于委托人,風險責任也由委托人負擔。
3、行紀合同為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行紀合同自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行紀人為委托人處理事務均收取報酬,委托人和行紀人在合同中均負有義務,故行紀合同為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