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中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導讀:
一些承租人將融資租賃與普通租賃相混淆,或誤認為是借貸關系或買賣關系。在目前的融資租賃交易中,如何進行租賃物權屬公示,尚未形成共識。在出租人對租賃物缺乏有效監控措施的情況下,承租人可能擅自處分租賃物,若第三人屬于善意取得,則會極大影響融資租賃的交易安全。此外,租賃物殘值如何確定也是較為常見的爭議,雙方往往難以協商一致選定合適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殘值評估。那么融資租賃合同中常見的糾紛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些承租人將融資租賃與普通租賃相混淆,或誤認為是借貸關系或買賣關系。在目前的融資租賃交易中,如何進行租賃物權屬公示,尚未形成共識。在出租人對租賃物缺乏有效監控措施的情況下,承租人可能擅自處分租賃物,若第三人屬于善意取得,則會極大影響融資租賃的交易安全。此外,租賃物殘值如何確定也是較為常見的爭議,雙方往往難以協商一致選定合適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殘值評估。關于融資租賃合同中常見的糾紛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金融產品、貿易與技術服務于一體的新型金融業,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物的選擇,出租人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資租賃當事人在進行經營活動時往往依據融資租賃合同確定權利義務,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1、承租人、回購人等存在認識誤區,導致產生履約瑕疵或爭議
租賃物的質量存在重大瑕疵,是案件審理中常見的承租人抗辯理由之一,這是由于承租人對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存在性質上的認識誤區。一些承租人將融資租賃與普通租賃相混淆,或誤認為是借貸關系或買賣關系。
還有些承租人法律與合同意識不強,忽視對交付租賃物的質量檢驗而直接簽收受領租賃物。回購人出于銷售利益驅動,為承租人違約兜底承擔回購責任,卻對回購法律風險的預判和控制不足,其拒絕承擔回購責任的抗辯理由往往因不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出租人的資信審查、交付監督、跟蹤服務機制存在疏漏
在締約過程中,出租人沒有建立完善縝密的資信審查和風險管理機制,個別業務人員出于銷售業績驅動,重項目數量輕資質審查,加大了出現壞賬等融資風險的概率。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人疏于對租賃物交付行為的監督,甚至出現承租人與出賣人串通,虛構租賃物及虛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資金的行為。在租賃物使用過程中,出租人忽視融資后跟蹤服務,對承租人的經營惡化趨勢未能及時察覺和采取措施,導致出現承租人下落不明、喪失償付能力、擅自處分租賃物等情況。
3、合同約定不明、業務模式創新放大風險
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對一些業務術語和容易引發爭議的問題未作清晰明確的約定,例如首付款的性質、租賃物殘值計算方式等約定不明,易引發爭議。
在創新業務模式的過程中,存在放大風險的問題,為糾紛的產生埋下隱患。例如售后回租業務中出租人對承租人提供的標的物資產,疏于查驗和辦理過戶、登記等必要手續,存在標的物實際價值與融資額差距較大的情況;又例如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委托經銷商轉付租金,容易出現經銷商不及時向出租人轉付租金甚至擅自截留租金的情況,導致合同風險人為擴大。
4、租賃物權屬公示、租賃物殘值確定存在爭議
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特點,使得租賃物的風險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在目前的融資租賃交易中,如何進行租賃物權屬公示,尚未形成共識。在出租人對租賃物缺乏有效監控措施的情況下,承租人可能擅自處分租賃物,若第三人屬于善意取得,則會極大影響融資租賃的交易安全。
此外,租賃物殘值如何確定也是較為常見的爭議,雙方往往難以協商一致選定合適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殘值評估。而在二次租賃市場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出租人缺乏收回租賃物變現或再次租賃的暢通渠道,權利救濟的途徑受到制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