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抵押和質押的不同

導讀:
也就是說,法律允許抵押權重復設置,抵押人依法可以同時或先后就同一項財產向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抵押,但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那么如何區分抵押和質押的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也就是說,法律允許抵押權重復設置,抵押人依法可以同時或先后就同一項財產向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抵押,但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關于如何區分抵押和質押的不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和質押是財產擔保的重要方式,如何區分抵押和質押呢?占有權,抵押物不轉移占有,質物轉移占有,還有債權人能否收取抵押物的孳息等等,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我國擔保法所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和留置,貸款擔保的方式主要為保證、抵押和質押。抵押與質押都是物的擔保的重要方式。現實生活中有相當部分老百姓對抵押與質押的區別還不是很清楚,下面是抵押與質押的區別:
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權利。
2、抵押物不移轉占有,質押物移轉占有。占有權是否轉移是抵押與質押最本質的區別。
3、抵押的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質押的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4、債權人是否有權收取擔保物所生孳息不同
在抵押中,抵押期間抵押物所生的自然孽息和法定孳息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權人無權收取抵押物所生孽息。而在質押中,除當事人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以外,質押期間質押物所生孽息,均由質押權人依法收取。
5、含義不同
抵押,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用作債權擔保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6、同一擔保物上能否重復設定擔保權不同
在抵押擔保中,抵押物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即抵押人依法可以在同一擔保物上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
也就是說,法律允許抵押權重復設置,抵押人依法可以同時或先后就同一項財產向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抵押,但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而在質押中,法律不允許在同一質物上重復設定質權。且質押擔保須以出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為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所以實踐中也不存在同一質物上重復設定質權的現象。
7、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