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擔保與動產質押擔保有什么不同

導讀:
動產抵押反擔保和動產質押反擔保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區別:一、反擔保物的關聯方式不同動產抵押反擔保與動產質押反擔保的本質區別在于是否對反擔保物的占有。動產抵押后,抵押物仍歸抵押人(債務人)占有使用,而動產質押后,質物需移產質權人(擔保人)占有。那么動產抵押擔保與動產質押擔保有什么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動產抵押反擔保和動產質押反擔保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區別:一、反擔保物的關聯方式不同動產抵押反擔保與動產質押反擔保的本質區別在于是否對反擔保物的占有。動產抵押后,抵押物仍歸抵押人(債務人)占有使用,而動產質押后,質物需移產質權人(擔保人)占有。關于動產抵押擔保與動產質押擔保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擔保公司在日常的業務運作過程中,為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風險,通常采用反擔保的形式來進行操作,而具體使用抵押反擔保還是質押反擔保,不僅要根據抵押人或出質人所提供的不同的物品來判斷,同時還要根據管理的條件以及抵、質押權利人不同的管理要求來進行選擇。
正確選用不同的反擔保形式對于我們能否順利地進行業務操作,提高業務操作的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必須對動產抵押和質押的本質和區別有一個較為詳細的認識和理解。
動產抵押反擔保和動產質押反擔保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區別:
一、反擔保物的關聯方式不同
動產抵押反擔保與動產質押反擔保的本質區別在于是否對反擔保物的占有。
動產抵押后,抵押物仍歸抵押人(債務人)占有使用,而動產質押后,質物需移產質權人(擔保人)占有。
二、風險度不同
擔保人選用動產抵押反擔保時,由于抵押物仍歸抵押人占有,抵押人有可能將抵押物挪用、轉移、變賣,增加了擔保人的風險度;動產質押由于質物移產質權人占有,不存在質物被挪用、轉移、變賣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擔保人的安全性。
三、變現方式不同
《擔保法》規定,動產抵押的抵押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以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由于擔保人不占有抵押物,因此,擔保人與抵押人對抵押反擔保物的處置協商如不成功,只能向法院起訴,以獲得補償;
而動產質押擔保人有權按照《擔保法》規定,以動產折價或者拍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可見動產質押的變現方式更為快速、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