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性的定義是怎樣的

導讀:
物上代位性是指當擔保物因他人侵權而滅失或者損壞時,以債務人的賠償金作為代位權,繼續保障債權,債權人可以優先取得代位權的賠償,債權人對保證人提供的擔保物享有代位權,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對于因抵押物的滅失而使抵押人取得賠償利益者,我國民法承認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權人在抵押權設定之時,于物上代位之請求權上,當然取得了法定抵押權。根據這種法定抵押權,抵押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對其主張權利,從而優先受償。那么物上代位性的定義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上代位性是指當擔保物因他人侵權而滅失或者損壞時,以債務人的賠償金作為代位權,繼續保障債權,債權人可以優先取得代位權的賠償,債權人對保證人提供的擔保物享有代位權,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對于因抵押物的滅失而使抵押人取得賠償利益者,我國民法承認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權人在抵押權設定之時,于物上代位之請求權上,當然取得了法定抵押權。根據這種法定抵押權,抵押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對其主張權利,從而優先受償。關于物上代位性的定義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上代位性是指當擔保物因他人侵權而滅失或者損壞時,以債務人的賠償金作為代位權,繼續保障債權,債權人可以優先取得代位權的賠償,債權人對保證人提供的擔保物享有代位權,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
1、保險金請求權之物上代位
對于保險金之物上代位,我國《擔保法》第58條所規定的賠償金也應當包括保險金在內。對于因抵押物的滅失而使抵押人取得賠償利益者,我國民法承認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權人在抵押權設定之時,于物上代位之請求權上,當然取得了法定抵押權。根據這種法定抵押權,抵押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對其主張權利,從而優先受償。
當然,我國法律規定保險金為抵押權效力所及,是為了保護抵押權人的利益而設計的,尤其是為了切實維護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利益、防范金融風險而設置的。因為,保險金并非抵押物之代位物,保險金是由于保險合同而產生、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應得利益,并非為抵押物滅失所產生的利益。
2、抵押權人基于抵押權本身受侵害致抵押物滅失而成立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當抵押權受侵害致抵押滅失時,無論侵害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人或是第三人,抵押權人均可以對其行使侵權行為賠償請求權。一般的侵權行為成立要件為:
一是加害人的過錯;
二是有損害事實的發生;
三是行為與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
如李某在中國農業銀行某支行申請汽車消費貸款,用其所有的桑塔納轎車向某支行作抵押。后李某駕車外出,被一輛貨車追尾,造成車毀人亡,此時李某尚欠銀行人民幣5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80條第1款規定,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某支行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優先受償。
如債權未屆清償期,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