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制度的社會效應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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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哪些方面還不完善:一、訴訟主體范圍狹窄。因此,應從立法上確立受害方對第三者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從而更好地保護無過錯方,體現法律的社會價值。婚姻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離婚”程序究竟為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民法屬于私法,在夫妻雙方就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已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又同意通過行政登記離婚,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予干預。如果當事人達不成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協議,則可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既然離婚損害賠償訴訟也是侵權訴訟的一種,自然涉及到了舉證問題。那么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哪些方面還不完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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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強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是什么有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確定了繳納社會撫養費制度。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制度進行了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對拒交社會撫養費,法院應該怎樣強制執行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那么強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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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缺陷它背離了當代離婚法的無過錯離婚原則,加大了離婚成本,使得糾紛時間延長、當事人之間的鴻溝擴大、當事人難以擺脫離婚陰影。總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標志著我國婚姻家庭法治建設又走上了一個新的臺階。這一制度對進一步保護公民特別是婦女的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具有歷史的進步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需要進一步完善,使這一制度在現實生活中切實貫徹實施,以造福于社會。司法實踐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必須在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努力下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那么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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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怎樣的一、離婚賠償制度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二、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淵源和立法背景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提出,是基本西方社會的婚姻契約原理。⑴基于這樣的理論前提,我國民法典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一直未對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作任何規定。因此,只有準確把握離婚訴訟的客觀規律,確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才能明晰離婚中的不同法律關系,完整、公平地保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那么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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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其內容主要包括關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關于"夫妻間的承諾書具有法律效應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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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中國封建社會繼承制度的特色(一)身份繼承在中國古代社會,身份十分重要,繼承原為親屬關系的效力,人們從死者承受的不僅有財產權利,而重要的是身份上的權利,這時稱繼承法為身份法亦無不當,2.中國封建社會繼承制度的本質分析繼承制度是在人類社會出現了私有制并分裂為階級之后產生的,它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形成,2.中國古代繼承制度的起源繼承現象早在原始社會就已存在,但繼承作為一項法律制度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可能是永世長存的,其產生和發展是不依人們主觀意志所決定的,是與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相聯系的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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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0年3月,中央8號文件明確規定實行征收社會撫養費征收制度。不過,近年來,隨著生育形勢變化,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不一、收支混亂等情況也多次被輿論詬病。7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公布,明確實施三孩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那么2022年還要交社會撫養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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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對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沒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數額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但在現代社會,人們的隱性收入較多,完全能夠負擔子女的撫養費,但義務人為了報復原配偶一方,僅以固定收入來支付撫養費,這樣,子女的利益就受到了侵害。我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對拒不支付撫養費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但是對如何執行則缺乏具體的規定。那么撫養費制度有哪些不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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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盡管我國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但在實踐中,只要婚姻制度存在,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在名份上的區別就會存在,兩者在親子關系的確定方法上也會有所不同。因此,為了使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得到切實的保障,承認非婚生子女的準正仍然有其社會實益。因此,對于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后補辦結婚登記的,可以按照非婚生子女的準正原理而被視為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準正制度始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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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了《超生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征收超生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截止至2013年9月25日中國已有19個省份首次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要求,向社會公開其超生社會撫養費年度征收情況。可以說超生社會撫養費是從過去的計劃外生育費演變而來的。2000年3月,中央8號文件明確規定實行征收超生社會撫養費征收制度。本法規定的超生社會撫養費是一項行政性收費,不是處罰,但具有一定的補償和強制作用。那么超生社會撫養費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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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涉及精神損失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以上兩條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共同構筑起我國婚姻法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基礎,這對完善我國婚姻立法制度、保障婚姻當事人合法權益、撫慰受害人的精神、制裁與預防違法行為、維持社會的安定及維護法律的公正均具有重要意義。其次,即使夫妻雙方無個人財產,賦予受害人一方婚內精神損害賠償訴權同樣具有作用。那么我國婚姻法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完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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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社會撫養費將繼續征收,標準是多少呢根據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社會撫養費作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繼續堅持。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是什么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那么社會撫養費將繼續征收,標準是多少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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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專家也表示,取消社會撫養費制度對響應國家號召、嚴格遵守計劃生育的群眾也不公平,計劃生育仍是基本國策,需有一定制度制約。對于社會撫養費是否會廢除的問題,國家衛計委宣傳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宋*立稱,不會取消征收社會撫養費,這對響應國家號召、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群眾不公平。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院長助理、教授宋-健指出,社會撫養費會隨著人們生育觀念的轉變和政策的不斷完善而越來越少,最終將會消亡。那么社會撫養費會取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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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見,現行法缺乏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使得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之間無法通過正當、便捷的法律程序確立身份關系。因此,為完善我國婚姻家庭法,充分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明確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關系,為各部門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提高辦事效率,在婚姻家庭法中建立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是必要的。因此建立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是我國現實社會的客觀要求。那么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的意義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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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保護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保護是檢驗社會法治理念發展程度的試金石,也是完善社會法治發展的重要一環,應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一)建立婚生子女推定與否認制度1、確立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所謂婚生推定制度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強制規定。即規定凡是在婚姻關系導存續期間出生或受胎的,均為婚生子女。即由政府撥款兒童福利機構或慈善會先行墊付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用,再以債權人的身份,要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返還。確保非婚生子女的正常健康成長。那么非婚生子女保護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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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國家社會安定公平靠正義感的律師默默付出??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調解中心的使命:用智慧和耐心解決糾紛,為社會帶來和平與和諧??
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保證訴訟文書能夠得以落實的一種制度。債權人提出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可以限制債務人以轉移、隱匿等方式縮減財產,導致危及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申請財產保全時,申請方還需要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申請會被法院駁回。當事人沒有提出的,法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直接裁定進行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做好以下手續: 1.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 2.提供需要保全的財產線索; 3.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或者找保險公司出具保函。 開保函是目前使用最多的財產保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