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是什么

導讀:
強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是什么有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確定了繳納社會撫養費制度。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制度進行了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對拒交社會撫養費,法院應該怎樣強制執行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那么強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強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是什么有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確定了繳納社會撫養費制度。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制度進行了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對拒交社會撫養費,法院應該怎樣強制執行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關于強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強制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是什么
有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確定了繳納社會撫養費制度。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社會撫養費制度進行了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對拒交社會撫養費,法院應該怎樣強制執行
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等。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