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的法律程序的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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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中止代位權訴訟。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那么債權人中代位權的訴訟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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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權的適用程序1.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主體是債權人本人,并且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行使。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將債權人作為共同原告。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5項的規定中止代位權訴訟。那么代位權的適用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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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債務人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債務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權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法中止。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那么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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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程序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債務人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債務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權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法中止。那么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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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執行程序適用什么范圍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在適用代位執行程序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過程中,以下一些問題需要在司法實踐中予以把握一、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要嚴格地限定在執行程序內,代位執行在適用上以進入一般執行程序為必備要件。該單位或個人對被執行人原本無債務,基于債務轉讓接受了被執行人的債務。那么代位執行程序適用什么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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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的權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權。代位權是債權人的法定的權利,它的產生、行使條件和程序都來源于法律的規定。代位權并非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請求權,其在債務人的履行期到來之前也可以為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而行使。那么債權人代位權有哪些法律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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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執行也稱對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執行,是指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對該第三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司法實踐中存在兩個極端的做法:一是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不作深入細致的調查,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就立即適用代位執行程序,這顯然于法不符。正確地理解和適用代位執行程序,應當要立足于對被執行人本身的財產采取執行措施。那么論代位執行程序的法律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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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權對債權人有什么法律效力1、對債權人的效力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得超出債務人權利的范圍,債權人也不得擅自處分債務人的權利,債權人不得請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給付義務。如欲以所受領的財產利益清償自己的債權,需經債務人同意;在有多數債權人的情形下,則只能依強制執行程序受償。在債權人著手行使代位權而且通知債務人時,債務人不得再為妨害債權人代位行使的權利處分,即不得再為拋棄、免除,讓與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權失去效力的行為。同時,債權人代位受領后,債務人仍有權向債權人請求交付所受領的財產。但此種抗辯僅以代位權行使之前所產生的為限。那么代位權對債權人有什么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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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內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權之前,應認真研究合同條款、相關法律法規,并與其他合作方進行充分協商和溝通,以確保其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因此,在行使代位權之前,內部承包人需要仔細研究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符合規定,其次,內部承包人行使代位權通常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此外,內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權時也需要注意相關的程序和流程,在行使代位權的過程中,內部承包人需要盡量避免給項目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也要確保自身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護,那么,內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權呢。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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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中止代位權訴訟。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那么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程序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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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程序有哪些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債務人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債務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權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法中止。債務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那么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程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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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債務人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債務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權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法中止。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債務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那么債權人的代位權訴訟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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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債務人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債務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權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法中止。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那么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程序怎么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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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讀債權人中代位權的訴訟程序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中止代位權訴訟。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債務人的加入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那么解讀債權人中代位權的訴訟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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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15條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符合本解釋第13條的規定和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釋第13條規定的,告知債權人向次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5項的規定中止代位權訴訟。第16條規定,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那么代位權的行使是否需要經過訴訟程序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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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自動離婚?別被謠言誤導了!??】 ??最近總刷到"分居兩年自動離婚"的說法 ?大錯特錯!法律根本沒有"自動離婚"!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經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但!必須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重要提醒: 1 分居證明要留好(租房合同/聊天記錄) 2 家暴出軌記得報警留證據 3 財產分割咨詢專業律師 ??婚姻不是束縛,幸福靠自己爭取
法律并未規定女性年滿50歲必須退休。客戶在申領失業救濟金時,僅因年齡因素被要求申請退休,而相關部門未依法對其干部身份進行審查,便徑行作出處理,違反了法定程序。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客戶不得不提起行政訴訟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