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交通事故中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

導讀:
根據《保險法》規定,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都可以先行從自己的保險公司獲得賠償,將追償權轉給保險公司。對于保險公司而言,在支付賠償金的范圍內亦獲得代位向責任方當事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對交警的裁決有異議,對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認可且拒絕簽字。那么誰在交通事故中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保險法》規定,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都可以先行從自己的保險公司獲得賠償,將追償權轉給保險公司。對于保險公司而言,在支付賠償金的范圍內亦獲得代位向責任方當事人請求賠償的權利。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對交警的裁決有異議,對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認可且拒絕簽字。關于誰在交通事故中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代位求償權采用代位求償,即保險公司無責任地履行賠償被保險人的義務后,取得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無權處分其對第三人的債權。代位求償權的主體是誰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代為求償權的主體
依照我國保險法規定,對于保險代位求償權采用當然代位主義,即保險公司履行了向無責方的被保險人賠付保險金的義務后,便取得了代位求償權。
根據《保險法》規定,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都可以先行從自己的保險公司獲得賠償,將追償權轉給保險公司。
代位求償權,是各國保險法基于保險利益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而公認的一種債權移轉制度。該機制之所以需在車輛損失保險的范圍內予以賠付,是因為車輛損失險的設立目的是使被保險人的財產在受到意外損失時,能夠及時得到補償,以轉移和分散風險。
故無責方被保險人可基于車輛損失保險向己方保險公司主張先行賠付。對于保險公司而言,在支付賠償金的范圍內亦獲得代位向責任方當事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交通事故發生后,無事故責任或次要責任的車主,可以選擇向自己投保車險的保險公司、對方保險公司、肇事方3個索賠對象中的任何一方索賠,保險公司不得推卸先行賠償的理賠義務,也不得將代位追償的義務轉嫁給車主,不得要求車主起訴肇事方或對方保險公司,也就是說發生車禍,保險公司應當先賠。
二、申請代位求償權的程序
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應向保險公司及時報案,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另外,被保險人還應及時提交索賠材料,簽署權益轉讓書。保險公司之間根據車損險條款中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付的規定進行追償和清算;
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爭議的,不得影響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
三、交通事故中代位求償權的適用范圍
申請使用代位求償的前提就是車主需要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如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等),否則保險公司是不會受理。
2、對方拒絕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或者有證據證明逃逸的肇事車輛信息。
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對交警的裁決有異議,對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不認可且拒絕簽字。對于這種情況,作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如果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對方肇事車輛逃逸,此時您可以通過照片、行車記錄儀甚至是錄音記下對方的車牌號和車主的信息,這樣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