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銀行抵押貸款風險

導讀:
一旦法定優先權與抵押優先權在貸款案例中相遇,抵押優先權就相對不優先了,從而可能導致銀行貸款債權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喪失擔保物權的保障,即貸款債權被懸空。實踐中銀行貸款抵押審查業務操作問題眾多,風險巨大。那么如何防范銀行抵押貸款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旦法定優先權與抵押優先權在貸款案例中相遇,抵押優先權就相對不優先了,從而可能導致銀行貸款債權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喪失擔保物權的保障,即貸款債權被懸空。實踐中銀行貸款抵押審查業務操作問題眾多,風險巨大。關于如何防范銀行抵押貸款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銀行業實踐操作中發現的問題來看,銀行抵押貸款的風險主要存在于以下四個方面,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1、銀行貸款抵押優先權難以實現的風險
抵押權是基于商業銀行和借款人(或為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它在行使順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的法定優先權之后。一旦法定優先權與抵押優先權在貸款案例中相遇,抵押優先權就相對不優先了,從而可能導致銀行貸款債權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喪失擔保物權的保障,即貸款債權被懸空。
2、銀行發放貸款過程中審查不力的風險
《商業銀行法》第36條規定商業銀行有對抵押物的權屬、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的法律義務,以確保抵押對貸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實有效和充分地發揮。實踐中銀行貸款抵押審查業務操作問題眾多,風險巨大。較突出的問題和風險主要有:
一是權屬錯位懸空貸款債權;
二是抵押物價值高估直接造成貸款風險;
三是抵押權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對貸款風險狀況形成重大影響。
3、銀行貸款抵押登記的法律風險
簽約與抵押登記的風險。實踐中,簽約與抵押登記方面存在的突出風險主要有:
一是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無效的風險;
二是應登記而未登記或可不登記而未登記的風險;
三是重復登記的風險;
四是貸款借新還舊或貸款債權轉讓業務中的風險;
五是房地產抵押中的兩證風險。
4、銀行抵押貸款的管理風險
因抵押權是抵押標的物不轉移占有的擔保物權,有效設置抵押并發放貸款后,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抵押物實物存續形態、價值形態和抵押權權利維護等因素對抵押權的實際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響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臨大量風險。貸后抵押管理實務中面臨的風險主要有:
抵押人因信用與法制觀念淡薄而隨意處置抵押物的風險;
抵押物滅失的風險;抵押時效喪失的風險;
抵押被非法裁定為無效的風險;企業改制中債權隨資產走原則和除權期規則適用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