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抵押風險防范

導讀:
民間借貸抵押風險防范一、民間借貸的雙方當事人在借款時以住房作為抵押的,應簽定房地產抵押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僅以口頭約定或將《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債權人抵押是存在很大風險的。目前,銀行紛紛要求債務人提供第二住所證明,但對于民間借貸的當事人來說,操作過程中圖省事,導致不能執行到抵押人作為擔保債務的房產。因此,提醒民間貸款當事人一定要慎對抵押,充分考慮債權實現的風險。那么民間借貸抵押風險防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抵押風險防范一、民間借貸的雙方當事人在借款時以住房作為抵押的,應簽定房地產抵押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僅以口頭約定或將《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債權人抵押是存在很大風險的。目前,銀行紛紛要求債務人提供第二住所證明,但對于民間借貸的當事人來說,操作過程中圖省事,導致不能執行到抵押人作為擔保債務的房產。因此,提醒民間貸款當事人一定要慎對抵押,充分考慮債權實現的風險。關于民間借貸抵押風險防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間借貸抵押風險防范
一、民間借貸的雙方當事人在借款時以住房作為抵押的,應簽定房地產抵押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僅以口頭約定或將《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債權人抵押是存在很大風險的。根據《擔保法》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不簽訂抵押合同,一但發生法律糾紛,當事人的主張存在法律上的舉證困難,即便到法院訴訟,有時也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辦理抵押登記,有可能導致抵押無效。
二、第三人以自己的所有的住房為債務人的借款作擔保,也應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并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待抵押登記生效后才能貸款。同時,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也應要求債務人向自己提供反擔保,這樣,才能督促債務人及時還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債務人的過錯而被查封凍結、強制執行。
三、大部分民間貸款房屋抵押均以自己的住房(許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擔保,這有可能導致事前的約定,甚至債權的不能實現。2005年1月1日起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第六條指出,“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目前,銀行紛紛要求債務人提供第二住所證明,但對于民間借貸的當事人來說,操作過程中圖省事,導致不能執行到抵押人作為擔保債務的房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