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企業擔保風險

導讀:
但有法人書面授權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謹慎的企業在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特別是在擔保人與債務人并無直接的利益關系或隸屬關系,而且對承擔保證責任后追償權能否實現把握不準的情況下,必須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那么如何防范企業擔保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有法人書面授權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謹慎的企業在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特別是在擔保人與債務人并無直接的利益關系或隸屬關系,而且對承擔保證責任后追償權能否實現把握不準的情況下,必須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關于如何防范企業擔保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樹立風險意識,嚴格審查被擔保企業的資信狀況
企業擔保具有一定的風險,這從客觀上要求企業提供擔保時要通過對被擔保企業的信用品質進行評估,審查其信譽程度,從而了解被擔保企業履行償債義務的可能性。
這可以通過了解被擔保企業提供的付款記錄,判斷其是否具有按期足額償還債務的良好信譽。同時,還可以審查被擔保企業的償債能力,即其資產數量、質量以及負債比例。
也就是用資產負債率等指標來衡量,對被擔保企業的變現能力、支付能力和財務實力有所了解,然后再以被擔保企業目前的經營狀況做補充,判斷出被擔保企業的償債能力。
2、要注意審查擔保人的主體資格
在擔保實踐中,有些債權人不注意審查擔保人的主體資格,致使對有些不能擔保或者沒有條件擔保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了擔保,致使保證合同無效。根據《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擔保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具備上述能力的不能成為擔保人。
我國法律對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擔保人;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等也不能成為擔保人。但有法人書面授權的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
3、健全擔保程序
在實際擔保中,一些企業在擔保時只在主合同上簽字或蓋章,沒有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從而出現使保證方式不明確、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不明確等一系列問題,造成保證人喪失先訴抗辯權、保證范圍擴大以及保證期間延長等不利后果,加大了保證人的風險。
因此,企業在簽訂擔保合同時,要健全擔保程序,訂立擔保合同,明確保證方式和保證范圍。
4、適當運用反擔保,減少直接風險損失
《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謹慎的企業在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特別是在擔保人與債務人并無直接的利益關系或隸屬關系,而且對承擔保證責任后追償權能否實現把握不準的情況下,必須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運用反擔保手段使保證人在代為清償債務后,可以取得一種實在的求償權,這種求償權是有抵押物、質押物等具體指向的。
所以,反擔保是保障擔保人將來承擔責任后對債務人的追償權實現的有利保證,同時反擔保也是一種減少直接風險損失的有效措施。
5、注意運用保證責任的免責條款
企業在進行保證擔保時,需要特別注意保證責任免除問題。
根據《擔保法》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①保證期間,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②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③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④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責任期限或約定期限不明確的,在一般保證時,主債務履行屆滿6個月后;在連帶責任保證時,超過6個月的法定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如果一旦發生企業擔保糾紛的話除了起訴解決問題同時也可以嘗試通過第三方催收機幫忙催收,這個時候可以選擇線上催收,搜索甘肅催收機構排行榜進入此平臺,在平臺上發布債權委托,有專業的催款律師看到了債權信息,會接受您的債權委托,向債務人進行催款。催天下通過信用+科技創新模式,合法合規、文明高效,真正讓信用成為債務人主動還款的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