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訴訟時效以及抵押擔保的特點

導讀:
但是,物權法第202條卻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很顯然,擔保法《解釋》賦予抵押權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超過后的三年內仍可行使抵押權。這種規定的理論依據在于,認為抵押權系獨立的物權,其不應受主債權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是,物權法已將抵押權的實現期限與主債權的訴訟時效直接掛鉤,使二者在司法保護期上完全重合。主債權訴訟時效一旦屆滿,抵押權也將歸于非強制力保護的范疇,使之喪失了依據舊法可以享受緩期兩年的特權。抵押擔保的特點1、抵押權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那么抵押擔保訴訟時效以及抵押擔保的特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物權法第202條卻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很顯然,擔保法《解釋》賦予抵押權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超過后的三年內仍可行使抵押權。這種規定的理論依據在于,認為抵押權系獨立的物權,其不應受主債權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是,物權法已將抵押權的實現期限與主債權的訴訟時效直接掛鉤,使二者在司法保護期上完全重合。主債權訴訟時效一旦屆滿,抵押權也將歸于非強制力保護的范疇,使之喪失了依據舊法可以享受緩期兩年的特權。抵押擔保的特點1、抵押權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關于抵押擔保訴訟時效以及抵押擔保的特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向他人或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借款時,需要提供一定的財產作抵押擔保。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時,抵押物由債權人處理,那么對于抵押擔保訴訟時效以及抵押擔保的特點是怎么的呢?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是很了解,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擔保法《解釋》的規定是,擔保物權所擔保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三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是,物權法第202條卻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二者的差異非常明顯。
很顯然,擔保法《解釋》賦予抵押權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超過后的三年內仍可行使抵押權。這種規定的理論依據在于,認為抵押權系獨立的物權,其不應受主債權訴訟時效的限制。
但是,物權法已將抵押權的實現期限與主債權的訴訟時效直接掛鉤,使二者在司法保護期上完全重合。主債權訴訟時效一旦屆滿,抵押權也將歸于非強制力保護的范疇,使之喪失了依據舊法可以享受緩期兩年的特權。
抵押擔保的特點
1、抵押權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2、抵押物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這與質押不同,質物只能是動產。
3、抵押擔保以抵押權人(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而實現。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的核心內容。
4、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自己。這與保證不同,在保證擔保中,債務人自己不能作為擔保人。
5、抵押人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這也與質押不同,質物必須轉移于質權人占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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