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押擔保,抵押擔保有什么特點?

導讀:
擔保法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權為約定擔保物權,故抵押擔保的范圍一般應當以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約定為準。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那么什么是抵押擔保,抵押擔保有什么特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法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權為約定擔保物權,故抵押擔保的范圍一般應當以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約定為準。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關于什么是抵押擔保,抵押擔保有什么特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常會遇到缺錢的時候,這個時候貸款時人們解決途徑的一種方法,經常在貸款的時候聽到人們談論到抵押擔保,那么什么是抵押擔保呢它又具有怎樣的特點呢?就讓我們的律師365來為你介紹下吧。
一、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擔保的特點在于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自己。這與保證不同,在保證擔保中,債務人自己不能作為擔保人。
2、抵押物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這與質押不同,質物只能是動產。
3、抵押人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這也與質押不同,質物必須轉移于質權人占有。
4、抵押擔保以抵押權人(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而實現。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的核心內容。
5、抵押權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三、抵押擔保的范圍
所謂抵押擔保的范圍,就是指抵押關系成立之后,債務人屆滿未履行債務,債權人要實現抵押權,在什么范圍內優先受償的問題。它是抵押效力問題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擔保法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抵押權為約定擔保物權,故抵押擔保的范圍一般應當以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約定為準。假如抵押合同明確規定抵押擔保的范圍僅包括主債權而不包括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或者僅包括其中的一項或若干項的,則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一旦出現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的情況,在處理抵押物所得中,債權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約定的優先受償的范圍優先受償,而不能超越約定的優先受償權。
四、抵押擔保合同的期限怎樣確定
公司股權轉讓方的法律義務按照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擔保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是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一般保證因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中斷。
而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保證不因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中斷。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延伸閱讀:
辦理無擔保無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么
擔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抵押擔保期間是多久,抵押擔保要多長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