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追償權的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保險追償權的特征1、追償權的形成法定。保險人的追償權源于保險合同的性質,基于法律的授權。保險公司向侵權人追償的請求內容決定于保險公司墊付或賠償義務的履行。保險公司追償權又稱為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權,是保險人在保險補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代位追償權的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都有體現,下面來看一下上述2部法律中關于代位追償權的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那么保險追償權的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追償權的特征1、追償權的形成法定。保險人的追償權源于保險合同的性質,基于法律的授權。保險公司向侵權人追償的請求內容決定于保險公司墊付或賠償義務的履行。保險公司追償權又稱為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權,是保險人在保險補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代位追償權的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都有體現,下面來看一下上述2部法律中關于代位追償權的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關于保險追償權的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交強險中保險公司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被保險人的機動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傷亡,保險公司就應該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那么保險追償權的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保險追償權的特征
1、追償權的形成法定。追償權是法定權利,其不同于代為求償權。保險人的追償權源于保險合同的性質,基于法律的授權。依據上述兩項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無論是墊付醫藥費還是賠付義務,均是在交強險限額內完成的。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強險是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為維護社會大眾利益,以法律形式強制推行的保險,設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夠獲得基本保障,具有社會公益屬性,基于此保險公司才有墊付和賠付的義務,才能產生后續的追償權。而代位求償權實質上是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責任人索賠權利的移轉,其權利基于保險人的授權,其賠付內容也無交強險限額的限制。
2、追償范圍法定。保險公司向侵權人追償的請求內容決定于保險公司墊付或賠償義務的履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所確定的追償權前提是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了搶救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的追償權前提是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財產限額2000元、醫療費限額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對受害人進行了賠付,該兩項規定即限制了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的范圍,保險公司超出上述范圍墊付費用的,其主張程序和對象與追償權的行使均有不同。
這與其他普通的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一樣的。保險公司對于投保人的損失有賠償的義務,但同時,保險公司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也享有追償權,但追償權的行使范圍是法定的,受到法律的保障,只有在幾種特定的情形下保險公司才可以行使追償權。
保險追償權的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保險公司追償權又稱為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權,是保險人在保險補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公司代位追償權的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都有體現,下面來看一下上述2部法律中關于代位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
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保險人只能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保險人的保險代位求償權僅限于保險賠償金額范圍。
以上就是保險追償權的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法律知識介紹!希望可以幫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