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享有追償權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該條已明確交通肇事逃逸屬于交強險責任,但是對于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責任后,是否有權向逃逸者追償并未明確,司法實踐中存在分歧。因此,賦予保險公司以追償權是正當的。從交強險的性質來看,交強險作為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其投保是基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具有法律強制性。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逃逸的侵權人追償。那么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享有追償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該條已明確交通肇事逃逸屬于交強險責任,但是對于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責任后,是否有權向逃逸者追償并未明確,司法實踐中存在分歧。因此,賦予保險公司以追償權是正當的。從交強險的性質來看,交強險作為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其投保是基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具有法律強制性。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逃逸的侵權人追償。關于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享有追償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三種情形下,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侵權責任法》第53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譏償罐鍛忒蹬閨拳酣嘩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該條已明確交通肇事逃逸屬于交強險責任,但是對于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責任后,是否有權向逃逸者追償并未明確,司法實踐中存在分歧。筆者認為,駕駛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逃逸的侵權人追償。
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屬于故意而為之,行為人具有逃避法律所載明的義務或者逃避責任追究的動機,主觀上存在重大過錯,社會危害性與醉酒、無證駕駛本質上相仿,甚至更大,根據舉輕而明重的法律解釋原則,應當使逃逸者承擔終局的賠償責任。因此,賦予保險公司以追償權是正當的。
從交強險的性質來看,交強險作為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其投保是基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具有法律強制性。交強險保險合同條款與商業保險合同強調當事人意思自治不同,它還受《交強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調整。
因此,即使作為交強險保險合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中沒有列明肇事逃逸是保險公司責任免除范圍,也不能簡單得出保險公司在肇事逃逸的情況下應承擔終局賠償責任的結論,還應該結合《交強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立法精神而得出正確的結論,這在上文中已進行了論述。
從維護公序良俗原則及實現法律的社會效果來看,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一種違反社會公共道德、損害公序良俗的嚴重違法行為,如果由保險公司承擔終局的賠償責任,則會變相助長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存在,將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我國公序良俗的倡導和發揚起著消極影響,同時也不利于實現司法的社會效果。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逃逸的侵權人追償。如果追償不回來的話可以嘗試通過第三方催收機構幫忙催收,催天下通過信用+科技創新模式,合法合規、文明高效,真正讓信用成為債務人主動還款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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