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免賠

導讀:
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償。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只有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脫離現場的行為,才能認定為逃逸。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的行為是否為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免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償。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只有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脫離現場的行為,才能認定為逃逸。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的行為是否為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免賠。關于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免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1、逃逸行為必須以構成交通肇事罪為前提條件。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即構成交通肇事罪。只有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脫離現場的行為,才能認定為逃逸。
2、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強調的是,筆者所說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行為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場的,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3、脫離現場的目的必須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
確認行為人是否逃避法律追究,要看其主觀目的。如:被告人王某負主要責任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王某駕駛的一重型汽車的左側與行駛摩托車的右側相刮,摩托車及駕駛人(當場死亡)倒地,汽車的左后輪將摩托車的后輪碾壓,被告人王某聽到自己駕駛的車輛發出異常聲響,且繼續行駛二十米后,方停車查看車輛與摩托車是否相刮。其雖發現汽車二十米后有一摩托車及人員于地倒躺,因其未發現所駕車輛有刮擦痕跡,便駕車離開現場。被告人王某的行為是否為逃逸。筆者認為,被告人王某的行為屬于逃逸。因通過本起事故的責任認定,被告人負主要責任,已構成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發現車輛發出異常聲響后,停車后又發現了摩托車及人員在道路上的實際狀態,因此,其主觀上應意識到肇事的可能性,但其卻駕車離開了現場。從其駕車離開現場的客觀行為上來看,其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
4、行為人的逃逸行為不應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單指的當場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關鍵是看行為人的主觀目的與社會危害性,交通肇事后,雖及時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搶救,但在之后卻畏罪逃跑的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74條,對“交通肇事逃逸”定義為: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肇事逃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處理,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并處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由此可見,對于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機關一般都會進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會進行拘留,而且所處的拘留是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