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追償權在保險法中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關于保險追償權,我國已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實踐中追償權的適用存在很多問題。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對侵權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的實體權利,因此受害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險人行使追償權必不可少的條件;2、保險公司對受害人已實際賠付保險金。保險公司只能在賠償金額范圍內行使受害人對侵權人追償的權利,即保險公司的保險追償權僅限于保險賠償金額。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行使方式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行使方式有兩種渠道:一是保險公司直接向侵權人主張追償;二是通過人民法院起訴。那么保險追償權在保險法中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保險追償權,我國已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實踐中追償權的適用存在很多問題。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對侵權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的實體權利,因此受害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險人行使追償權必不可少的條件;2、保險公司對受害人已實際賠付保險金。保險公司只能在賠償金額范圍內行使受害人對侵權人追償的權利,即保險公司的保險追償權僅限于保險賠償金額。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行使方式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行使方式有兩種渠道:一是保險公司直接向侵權人主張追償;二是通過人民法院起訴。關于保險追償權在保險法中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保險追償權,我國已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實踐中追償權的適用存在很多問題。本文首先對保險追償權的概念及特征進行了論述,尤其針對保險追償權的法定性進行了重點論述,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保險追償權在保險法中是如何規定的!
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條件
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對侵權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對侵權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的實體權利,因此受害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險人行使追償權必不可少的條件;
2、保險公司對受害人已實際賠付保險金。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對侵權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在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給受害人后才發生轉移,保險追償權的權利主體是保險公司,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是保險公司取得追償權的前提,如果保險公司尚未支付保險金,則不得享有追償權;
3、僅限于法定的三種情形,即(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償權的金額以實際給付的賠償金額為限。保險公司只能在賠償金額范圍內行使受害人對侵權人追償的權利,即保險公司的保險追償權僅限于保險賠償金額。
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范圍
由于追償權是基于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而產生的,因此,追償權的范圍只限于受害人對侵權人的損害賠償范圍,由于保險公司是在實際賠償受害人后才取得追償權,追償權的范圍還不應超出保險公司實際賠償給受害人的范圍。還有,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賠償,應限于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
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行使方式
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行使方式有兩種渠道:一是保險公司直接向侵權人主張追償;二是通過人民法院起訴。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保險公司可能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直接提出來,要求法院一并解決追償權的問題,筆者認為,對這類訴請,不應合并審理,因為:1、追償權應當是在保險公司實際向受害人賠付后才取得,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保險公司一般都沒有全部賠償,尚未取得追償權;2、侵權人和保險公司均是案件中的被告,程序上難以處理。因此,保險公司應在實際賠償受害人后再另行主張追償權。
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訴訟時效
《交通損害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已作了明確規定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由于追償權是一種普通的民事權利,同樣應適用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規定起算時間為實際賠償之日即是屬于《民法通則》第137條中規定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
以上就是保險追償權在保險法中是如何規定的!法律知識介紹!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