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的家屬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可以追償嗎

導讀:
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當事人的損失。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可以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可以用被保險人的名義向第三者直接索賠或提起索賠訴訟,保險人的這種行為,就稱為代位追償;其所享有的權利,稱為代位追償權。那么被保險人的家屬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可以追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當事人的損失。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可以追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可以用被保險人的名義向第三者直接索賠或提起索賠訴訟,保險人的這種行為,就稱為代位追償;其所享有的權利,稱為代位追償權。關于被保險人的家屬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可以追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保險金額范圍內賠償當事人的損失。但是,如果保險公司在免責范圍內墊付救助費用,并取得代位求償權,那么,如果被保險人的家屬故意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是否追償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可以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什么是保險人的代位追償權
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權作為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是保險公司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請求賠償的權力。是指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有權把自己置于被保險人的地位,獲得被保險人有關該項損失的一切權利和補償。
保險人可以用被保險人的名義向第三者直接索賠或提起索賠訴訟,保險人的這種行為,就稱為代位追償;其所享有的權利,稱為代位追償權。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墊付人身傷亡損失等責任后,同時取得了對事故責任人的代位追償權,但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須滿足以下條件:
1、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人所代位行使的實體權利,因此被保險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不可或缺的條件。
2、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已給付保險金
根據法律規定,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在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后才轉移給保險人,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權利主體是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是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的對價,如果保險人尚未支付這個對價,則不得享有保險代位求償權。
3、代位求償權的金額以給付的賠償金額為限
保險人只能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保險人的保險代位求償權僅限于保險賠償金額范圍。
4、僅限于法定的四種情形,即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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