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墊付醫療費后可否向醉駕人追償

導讀:
由此可以得出當第三人由于交通事故致人身傷害的,第三人可以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在規定期限內給與被害人補償,那么對于被保險人的“不作為”或者故意導致的交通事故,為了保護保險人的利益,應該給與派出保險人的責任。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墊付醫療費后可否向醉駕人追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此可以得出當第三人由于交通事故致人身傷害的,第三人可以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在規定期限內給與被害人補償,那么對于被保險人的“不作為”或者故意導致的交通事故,為了保護保險人的利益,應該給與派出保險人的責任。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關于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墊付醫療費后可否向醉駕人追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墊付醫療費后可否向醉駕人追償
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6次會議通過,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由此可以得出當第三人由于交通事故致人身傷害的,第三人可以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此條第一時間有效保護了第三人的利益,因為有些交通肇事者由于家庭困難或者因為其他原因無法第一時間給與第三人經濟上的補償,那么作為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如果能夠給與被害人在經濟上的補償,有助于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和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保險公司在規定期限內給與被害人補償,那么對于被保險人的“不作為”或者故意導致的交通事故,為了保護保險人的利益,應該給與派出保險人的責任。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