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墊付后如何追償

導讀:
多數中保險公司都會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這本該由責任人承擔的費用,保險公司日后是可以向責任人追償的。法院認定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用1萬元,屬于保險公司自愿行為,對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追償的主張不予不支持。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墊付搶救費等費用只是其的一種法律義務,并且還是針對購買了交強險的被保險人造成的損害而言,但這種義務并不意味保險公司就是自愿的墊付費用。那么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墊付后如何追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多數中保險公司都會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這本該由責任人承擔的費用,保險公司日后是可以向責任人追償的。那大家知道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墊付后如何追償嗎?
1.商業險分責任比例,而不分責任比例,只分有責無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2.搶救費用不應判決保險公司自行承擔。
法院認定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用1萬元,屬于保險公司自愿行為,對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追償的主張不予不支持。筆者認為法院判決明顯不妥,具體分析如下:
為維護受害人的利益,使受害人能夠及時得到救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一)款已經明確,被保險人醉酒情況下造成受害人損害,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發生的搶救費用在醫療費用限額內具有墊付義務。由此看出保險公司墊付行為并非保險公司自愿行為,因此法院應該支持保險公司追償訴求。
法院在減輕賠償責任的同時,無疑是在放縱醉駛的違法行為。其不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立法精神,而且勢必會增加保險經營成本,提高保險費率,從而讓守法者為違法者的行為買單,這既不利于體現公平性原則,同時也會破壞社會的公序良俗,必將給社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墊付搶救費等費用只是其的一種法律義務,并且還是針對購買了交強險的被保險人造成的損害而言,但這種義務并不意味保險公司就是自愿的墊付費用。最后劃分責任后,還是應該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