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規定的追償條件是什么呢

導讀:
一、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對象交強險中保險追償的對象為對保險事故的發生和保險標的損失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人或過錯責任第三者,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保險法規定的追償條件是什么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對象交強險中保險追償的對象為對保險事故的發生和保險標的損失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人或過錯責任第三者,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關于保險法規定的追償條件是什么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對象
交強險中保險追償的對象為對保險事故的發生和保險標的損失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人或過錯責任第三者,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在司法實踐中,交強險追償權的對象則應為無證駕駛人、無相應駕駛資格駕駛人、醉酒駕駛人、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的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駕駛人。
當然,在無證駕駛、無相應駕駛資格駕駛人、醉酒駕駛、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的駕駛人的情況下,車輛的所有人有可能因其管理過錯承擔相應責任時,也成為交強險被追償的主體。
二、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對侵權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對侵權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的實體權利,因此受害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險人行使追償權必不可少的條件;
2、保險公司對受害人已實際賠付保險金
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對侵權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在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給受害人后才發生轉移,保險追償權的權利主體是保險公司,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是保險公司取得追償權的前提,如果保險公司尚未支付保險金,則不得享有追償權;
3、僅限于法定的三種情形,即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償權的金額以實際給付的賠償金額為限
保險公司只能在賠償金額范圍內行使受害人對侵權人追償的權利,即保險公司的保險追償權僅限于保險賠償金額。
三、交強險保險公司追償權的訴訟時效
《交通損害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已作了明確規定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由于追償權是一種普通的民事權利,同樣應適用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規定起算時間為實際賠償之日即是屬于《民法通則》第137條中規定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