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可以追償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強制交通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賠償被保險機動車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危險性與醉酒駕車等情形相比,主觀惡性更大,對社會的危害后果更重。在肇事者逃逸時,法律已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后,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可以避免侵權人通過交強險轉嫁風險。故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逃逸的侵權人追償。那么保險公司可以追償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強制交通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賠償被保險機動車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危險性與醉酒駕車等情形相比,主觀惡性更大,對社會的危害后果更重。在肇事者逃逸時,法律已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后,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可以避免侵權人通過交強險轉嫁風險。故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逃逸的侵權人追償。關于保險公司可以追償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強制交通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賠償被保險機動車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闡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三種情形下,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危險性與醉酒駕車等情形相比,主觀惡性更大,對社會的危害后果更重。對于肇事后逃逸行為,應參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對搶救費用等承擔先行墊付責任后,有權向致害人進行追償,由致害人承擔終局賠償責任。
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保險公司的追償權
1、舉輕而明重
《交強險條例》及《侵權責任法》明確保險公司享有追償權的情況有:駕駛人無證、醉酒駕駛,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及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救助傷者,故意逃離現場,主觀上存在嚴重過錯,與醉酒駕駛等具有同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由侵權人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2、避免轉嫁風險
交強險具有法律強制性和一定的社會公益性,其設置的目的在于保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人身損害能夠得到及時有效賠償。
在肇事者逃逸時,法律已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后,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可以避免侵權人通過交強險轉嫁風險。
3、維護公序良俗
交通肇事逃逸是違反社會公共道德、損害公序良俗的嚴重違法行為,由保險公司承擔最終賠償責任,會變相助長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存在。
這與鼓勵駕駛人謹慎、遵章駕駛的正面社會價值取向是相違背的,不利于實現司法的社會效果。故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逃逸的侵權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