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證擔保函是否必須簽訂保證合同

導讀:
擔保函與擔保合同,從法律效力角度,沒有什么區別。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在一般保證的借款合同糾紛中,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代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義務。抵押人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那么有保證擔保函是否必須簽訂保證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函與擔保合同,從法律效力角度,沒有什么區別。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在一般保證的借款合同糾紛中,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代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義務。抵押人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關于有保證擔保函是否必須簽訂保證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有保證擔保函是否必須簽訂保證合同
一般來說,有擔保函是可以不需要擔保合同。擔保函與擔保合同,從法律效力角度,沒有什么區別。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二、擔保的法律責任
(1)保證人的責任。在一般保證的借款合同糾紛中,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代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義務。
(2)抵押人的責任。在抵押擔保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該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人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3)出質人的責任。在質押借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日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將質押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或者將質押權利兌現、轉讓,所得價款先受償。出質人喪失質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或喪失債權、股東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