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必須是書面的嗎?

導讀: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納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由此可見合同法關于合同形式,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例外。合同法原則上不要求采用書面形式,以口頭訂立的合同,同樣有效,但是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某類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當時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擔保期限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間,即擔保人在債務期滿后的兩年內承擔擔保責任。那么擔保合同必須是書面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納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由此可見合同法關于合同形式,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例外。合同法原則上不要求采用書面形式,以口頭訂立的合同,同樣有效,但是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某類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當時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擔保期限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間,即擔保人在債務期滿后的兩年內承擔擔保責任。關于擔保合同必須是書面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納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此可見合同法關于合同形式,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例外。合同法原則上不要求采用書面形式,以口頭訂立的合同,同樣有效,但是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某類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當時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的內容必須體現我國平等互利的對外貿易原則和有關方針政策,必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合同條款應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如單價與總價的貨幣名稱要一致;價格條件的口岸與目的港要一致,價格條款與保險條款要一致;合同多次出現的貨名要一致等;
3.合同的各項條款必須與雙方通過發盤和接受所達成的協議一致;
擔保合同擔保期限是多久?
我國《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期限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間,即擔保人在債務期滿后的兩年內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也引起擔保債務訴訟時效產生并中斷,擔保責任期間將延長兩年如同訴訟時效一樣。
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則不因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而中斷,即連帶擔保期間產生訴訟時效且中斷,必須由債權人向擔保人直接追索,否則,擔保責任期間屆滿,擔保人責任免除,不再會產生訴訟時效,也就不會獲得三年的時效保護期間。
對于六個月的規定,是指沒有約定擔保責任期間的,給予債權人在主債務期滿后六個月內及張擔保責任的權利期間,這個期間是不變期間,如未主張,則擔保人同樣免責;如果債權人主張的,擔保期間終止,重新計算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