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證合同必須書面形式嗎

導讀:
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將要成立,保證合同才發生效力。但保證合同無效,并不必然導致主合同無效。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這是建立保證法律關系的典型形式。那么民法典保證合同必須書面形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將要成立,保證合同才發生效力。但保證合同無效,并不必然導致主合同無效。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這是建立保證法律關系的典型形式。關于民法典保證合同必須書面形式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保證合同必須書面形式嗎
保證合同為從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將要成立,保證合同才發生效力。故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但保證合同無效,并不必然導致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為要式合同,但在實踐中要注意下列問題:
1、保證人在債權人與被保證人簽訂的訂有保證條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
2、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3、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成立。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若主合同沒有關于保證的約定條款,但保證人在“保證人”落款處蓋章簽字的,也可視為是作出保證的書面表示。
二、保證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1、主從合同的形式
所謂主合同,是指獨立存在,并為保證合同擔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擔保作用的保證合同就是從合同。
主從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單獨的保證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這是建立保證法律關系的典型形式。
2、主從條款的形式
就是保證人與債權人并不專門訂立一個單獨的保證合同,而是由債權人、債務人、保證人三方共同訂立一個合同,在這個合同中,寫上一個保證條款,注明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義務和責任。
3、保證人單方出具擔保書的形式
即保證人向債權人出具書面擔保書,表示愿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承擔保證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債權人接受擔保書并且沒有提出異議,則保證法律關系成立;如果債權人不接受,則保證法律關系不成立。
4、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身份簽字或蓋章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