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買賣合同保證期最長多久

導讀: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如《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法律推定保證期間為6個月,始于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止于6個月屆滿之日。那么民法典中買賣合同保證期最長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如《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法律推定保證期間為6個月,始于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止于6個月屆滿之日。關于民法典中買賣合同保證期最長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買賣合同保證期最長多久
民法典中買賣合同保證期間約定的最長時限是半年,即六個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保證期間的基本類別
保證期間因其產生方式不同,可分為約定期間,催告期間和法律推定期間三種。
1、所謂的約定保證期間是指當事人的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的保證期間,通稱之為定期保證期間。如《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規定,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2、催告保證期間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或有約定但約定不明確或無效的情況下,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保證不催告債權人對主債務人行使訴訟上的權利而確立的合理期限。
3、法律推定保證期間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或約定不明確或約定無效的情況下,根據法律任意性規范加以補正,即依法律規定以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的一定時期為保證期間。如《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法律推定保證期間為6個月,始于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止于6個月屆滿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