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任何票據債務人的對物抗辯權

導讀:
什么情形下任何票據債務人有對物抗辯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辯權:1、票據欠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票據經人民法院以除權判決宣告無效后,票據權利已經法院除去,持票人已無權向票據債務人請求付款。例如到期日之前要求提前付款,在非票載付款地要求付款,要求超票載金額付款等票據債務人均可抗辯。那么什么情形下任何票據債務人的對物抗辯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形下任何票據債務人有對物抗辯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辯權:1、票據欠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票據經人民法院以除權判決宣告無效后,票據權利已經法院除去,持票人已無權向票據債務人請求付款。例如到期日之前要求提前付款,在非票載付款地要求付款,要求超票載金額付款等票據債務人均可抗辯。關于什么情形下任何票據債務人的對物抗辯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形下任何票據債務人有對物抗辯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辯權:
1、票據欠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權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3、票據債權因付款、提存而消滅的,票據債務人可以以此為由進行抗辯。
4、持票人不依票據文義主張票據權利的。
5、票據上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轉讓的。
1、票據欠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票據欠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票據法》第22條、第76條、第85條分別規定了匯票、本票、支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票據缺少任何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的,當然無效。
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兩者必須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在票據上作不合法更改。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權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票據經人民法院以除權判決宣告無效后,票據權利已經法院除去,持票人已無權向票據債務人請求付款。任何票據債務人可以除權判決為抗辯事由而對抗任何持票人,即使善意受讓人也不例外。
3、票據債權因付款、提存而消滅的,票據債務人可以以此為由進行抗辯。
4、持票人不依票據文義主張票據權利的。
例如到期日之前要求提前付款,在非票載付款地要求付款,要求超票載金額付款等票據債務人均可抗辯。
5、票據上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而轉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