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抗辯權分為幾類,債務人有哪些

導讀:
票據抗辯權分為幾類,債務人有哪些票據抗辯權分為幾類票據抗辯在理論上通常被分為兩大類即對物的抗辯和對人的抗辯。依票據記載票據債權人不能行使票據債權哀求等抗辯原因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任何持票人。以上都是票據的債務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盡付款或拒盡承兌是可向前所有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三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本法所稱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本法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那么票據抗辯權分為幾類,債務人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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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抗辯權分為幾類,債務人有哪些
票據抗辯權分為幾類
票據抗辯在理論上通常被分為兩大類即對物的抗辯和對人的抗辯。
(一)對物的抗辯是指票據行為分歧法或者票據權利不存在票據債務人能夠對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辯權。
該類抗辯的特征為
1、抗辯權基于票據本身的瑕疵而產生抗辯事由具有客觀性因此又稱為客觀抗辯”
2、無論票據如何流轉抗辯權均不受影響抗辯效力可及于任何票據權利人故又稱為盡對抗辯”。主要是基于票據本身無效票據債權已消滅或票據已失效。依票據記載票據債權人不能行使票據債權哀求等抗辯原因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任何持票人。
(二)對物的抗辯以外的其它一切抗辯主要因為債務人與特定的債權人之間的關系而發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債權人行使持票人一旦變更就不得主張抗辯所以這種抗辯被稱為對人的抗辯或相對抗辯”主觀抗辯”。它包括
1、基于原因關系而主張的抗辯如原因關系欠缺或消滅原因關系分歧法欠缺對價等
2、持票人欠缺受領票據資格的抗辯如持票人受破產宣告或票據債權被法院拘留收禁禁止或背書不連續等
3、基于當事人之間特別商定的抗辯如均勻分擔債務之特約延期付款之特約
4、欠缺交付行為的抗辯如票據行為人作成票據而未交付其相對人以前被盜或遺失機可對盜竊人或拾得人主張票據無效。
債務人有哪些
1、主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承兌人。
2、次債務人有象為票據作擔保保證人、背書轉讓人。
以上都是票據的債務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盡付款或拒盡承兌是可向前所有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3、票據債務。保證人對票據金額全部承擔擔保的為完全保證僅對票據金額的一部門承擔擔保的為部門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四條規定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并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并出示票據。
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三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本法所稱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本法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