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可以分為哪幾類

導讀:
主債可以分為哪幾類主債可以分為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對于多數人之債根據多數一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狀態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履行了債務的連帶債務人有權要求其他連帶債務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份額。而從債無效不能當然使主債無效。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那么主債可以分為哪幾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債可以分為哪幾類主債可以分為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對于多數人之債根據多數一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狀態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履行了債務的連帶債務人有權要求其他連帶債務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份額。而從債無效不能當然使主債無效。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關于主債可以分為哪幾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債可以分為哪幾類
主債可以分為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對于多數人之債根據多數一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狀態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
按份之債
按份之債是指債的多數人一方當事人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債。其中債權人為兩人以上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的稱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兩人以上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的稱為按份債務。在按份債權中各個債權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債權份額請求債務人給付和接受給付無權請求和接受債務人的全部給付在按份債務中各債務人只對自己分擔的債務額負責清償無須向債權人清償全部債務。
連帶之債
連帶之債是指債的多數人一方當事入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債。所謂連帶關系是指對于當事人中一人發生效力的事項對于其他當事人同樣發生效力。連帶之債有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之分。在連帶之債中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債務的連帶債務人有權要求其他連帶債務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份額。區分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的主要意義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債中任一債權人接受了其應受份額義務的履行或任一債務人履行了其應負擔份額的義務后與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均不再發生任何權利義務關系。在連帶之債中連帶債權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債務的履行或者連帶債務人的任何一人清償全部債務時雖然原債歸于消滅但在連帶債權人或連帶債務人內部則會產生新的按份之債。
由于主債與從債是兩個單獨的債但由于其具有牽連性從債的效力依附于主債的效力。
區分主債與從債有三層含義
1、主債是從債發生的根據或者說主債是從債得以發生的基礎關系沒有主債從債不可能發生。
2、主債的效力決定從債的效力主債不成立從債也不成立主債因瑕疵而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時從債也隨之失去效力。
3、當主債因清償等原因消滅時從債也隨之消滅。
區分主債與從債的法律意義在于從債對主債起著擔保作用從債的效力決定于主債的效力它隨主債的存在而存在隨主債的終止而終止。
主債是“從債”的對稱。債的分類之一。在相互聯系的幾個債中不以其他債的存在為前提能夠獨立存在的債。主債是相對于從債存在的沒有主債不發生從債沒有從債也就無所謂主債。一般情況下主債是從債的存在前提從債的不成立和無效并不影響主債的存在和無效。但是對于一些以擔保為成立前提的債來說具有擔保作用的從債的存在則是主債的成立條件。例如某些承包經營合同法律要求承包經營人必須先提供擔保否則合同不能訂立。在這種情況下擔保之債就是主債成立的條件了。區分主債與從債的法律意義在于主債的命運決定從債的命運主債終止從合同亦終止主債無效從僨亦不發生效力。而從債無效不能當然使主債無效。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條按份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
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之債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