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保證可以約定限額嗎

導讀: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那么連帶責任保證可以約定限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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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保證可以約定限額嗎
連帶責任保證可以約定限額的,因為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的時候可能會約定是承擔部分保證責任還是全部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即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如果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法向連帶責任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得拒絕,這就是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間效力的積極方面。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