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擔保會對當事人產生什么效力

導讀:
執行擔保會對當事人產生什么效力暫緩執行的效力,在暫緩執行的期限內,原執行依據中止執行,除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之外,申請執行人不得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或者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在暫緩執行期間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行。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那么執行擔保會對當事人產生什么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執行擔保會對當事人產生什么效力暫緩執行的效力,在暫緩執行的期限內,原執行依據中止執行,除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之外,申請執行人不得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被執行人或者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在暫緩執行期間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行。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關于執行擔保會對當事人產生什么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執行擔保會對當事人產生什么效力
(1)暫緩執行的效力,在暫緩執行的期限內,原執行依據中止執行,除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之外,申請執行人不得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2)被執行人或者擔保人對擔保的財產在暫緩執行期間有轉移、隱藏、變賣、毀損等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強制執行。
(3)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后,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以擔保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限。
相關知識:債權擔保的類型有哪些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抵押
可以抵押財產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3、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4、權利質押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4)債券、存款單;
(5)應收賬款;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5、留置
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6、定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