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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用餐被一次性餐具劃傷手,法定安全保障義務有哪些

許瑞林律師2022.02.08535人閱讀
導讀:

食客用餐被一次性餐具劃傷手,法定安全保障義務有哪些法定安全保障義務:具有侵權行為法性質的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保障義務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第43條規定“鐵路公安機關和地方公安機關分工負責,共同維護鐵路治安秩序。車站和列車內的秩序,由鐵路公安機關負責維護;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機關和鐵路公安機關共同維護,以地方公安機關為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那么食客用餐被一次性餐具劃傷手,法定安全保障義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食客用餐被一次性餐具劃傷手,法定安全保障義務有哪些法定安全保障義務:具有侵權行為法性質的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保障義務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第43條規定“鐵路公安機關和地方公安機關分工負責,共同維護鐵路治安秩序。車站和列車內的秩序,由鐵路公安機關負責維護;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機關和鐵路公安機關共同維護,以地方公安機關為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關于食客用餐被一次性餐具劃傷手,法定安全保障義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食客用餐被一次性餐具劃傷手,法定安全保障義務有哪些

法定安全保障義務:

具有侵權行為法性質的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保障義務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18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10條規定:“鐵路企業應當保證旅客和貨物運輸的安全,……”第43條規定“鐵路公安機關和地方公安機關分工負責,共同維護鐵路治安秩序。車站和列車內的秩序,由鐵路公安機關負責維護;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機關和鐵路公安機關共同維護,以地方公安機關為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法》第124條規定:“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安全保障義務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原因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第125條規定:“因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滅或者損害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43條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保護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先進的技術手段,提高公路的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設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此外,相關法律法規還對住宿和交易場所(賓館、飯店、旅館、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凈身和美容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文化娛樂場所(電影院、錄相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體育和游樂場所(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文化交流場所(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商業活動場所(商場、商店、書店),就診和交通場所(候診室,候車、船、機室,公共交通工具內部空間)等場所接待顧客或者向公眾開放的部分之安全保障義務問題做出了直接或者間接的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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