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支付后可以請求增加撫養費嗎,增加撫養費法定條件有哪些

導讀:
一次性支付后請求增加撫養費,有哪些增加撫養費法定條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法院對“在必要時”的審查,意味著符合法定條件時,子女主張增加撫養費可獲支持。超出18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那么一次性支付后可以請求增加撫養費嗎,增加撫養費法定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次性支付后請求增加撫養費,有哪些增加撫養費法定條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法院對“在必要時”的審查,意味著符合法定條件時,子女主張增加撫養費可獲支持。超出18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關于一次性支付后可以請求增加撫養費嗎,增加撫養費法定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次性支付后請求增加撫養費,有哪些增加撫養費法定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這明確了子女可以依據情形變更原則,在必要時要求增加撫養費。法院對“在必要時”的審查,意味著符合法定條件時,子女主張增加撫養費可獲支持。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對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限定條件進行了明確,“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怎么支付撫養費
1、支付撫養費的項目: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2)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3)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2、支付撫養費的時間: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超出18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16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①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讀的。
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3、如何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