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可要求增加撫養費

導讀:
協議約定,原告由侯*苗撫養,被告每月付給原告撫養費、生活費、學費共計150元,離婚后半年內被告每月付一次撫養費,半年后至原告18周歲每半年付一次。2005年4月18日,經原告之母與被告協商同意,將原告姓名變更為侯*杰,撫養費仍按原協議執行。審理中,原告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承擔撫養費2007年11月15日前每月150元,自2007年11月15日起每月200元至原告年滿18周歲。原告要求增加撫養費數額并要求一次性支付,與實際情況不符,本院不予支持。那么何時可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約定,原告由侯*苗撫養,被告每月付給原告撫養費、生活費、學費共計150元,離婚后半年內被告每月付一次撫養費,半年后至原告18周歲每半年付一次。2005年4月18日,經原告之母與被告協商同意,將原告姓名變更為侯*杰,撫養費仍按原協議執行。審理中,原告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承擔撫養費2007年11月15日前每月150元,自2007年11月15日起每月200元至原告年滿18周歲。原告要求增加撫養費數額并要求一次性支付,與實際情況不符,本院不予支持。關于何時可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