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否阻止重大股權變更

導讀:
債權人能否阻止重大股權變更可以的。公司股東為債務人的案件中,債權方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法院查封被告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禁止對外轉讓。對外轉讓股權是企業的經營行為,并不需要債權人同意,如果向外轉讓明顯低于正常的市場價格,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行使撤銷權。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那么債權人能否阻止重大股權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能否阻止重大股權變更可以的。公司股東為債務人的案件中,債權方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法院查封被告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禁止對外轉讓。對外轉讓股權是企業的經營行為,并不需要債權人同意,如果向外轉讓明顯低于正常的市場價格,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行使撤銷權。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關于債權人能否阻止重大股權變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能否阻止重大股權變更
可以的。可以直接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查封被告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公司股東為債務人的案件中,債權方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法院查封被告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禁止對外轉讓。對外轉讓股權是企業的經營行為,并不需要債權人同意,如果向外轉讓明顯低于正常的市場價格,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行使撤銷權。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債權人撤銷權行使范圍以及必要費用承擔】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