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

導讀: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人格否認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濫用,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二)股東抽逃公司資產(chǎn),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chǎn)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yè)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那么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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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社會中,公司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是利益的集合體,同時在某些時候,一些希望通過要求股東擔責而惡意逃避債務的公司開始出現(xiàn)。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
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
(一)濫用公司人格的規(guī)定
(二)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特征
針對這種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新《公司法》對于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這一新規(guī)定,對于保護債權人的權益,維護社會的正當利益以及確保公司設立的宗旨無疑會起到積極作用。它將促使我國公司制的完善和發(fā)展。人格否認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濫用,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司法實踐中,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第一,公司已經(jīng)合法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公司的股東濫用了公司人格。
第三,公司人格的濫用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第四,公司人格否認是一種對公司人格的個案否定。
公司股東可能會承擔有限公司債務的無限責任或賠償責任的六種情形列舉如下:
(一)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chǎn)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二)股東抽逃公司資產(chǎn),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chǎn)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四)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yè),企業(yè)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yè)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qū)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qū)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xù)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yè)務持續(xù)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六)股東資產(chǎn)與公司資產(chǎn)混同、股東業(yè)務與公司業(yè)務混同的(關聯(lián)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