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

導讀:
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一)“濫用公司人格”的規定新公司法增加的關于“濫用公司人格”的規定是指公司股東以自己的意志操縱公司意志使公司成為傀儡成為逃避債務、規避風險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東利用公司為義務承擔者的主體身份將公司的資產及相關資產惡意轉移到股東名義下實質上是把公司作為對付債權人索債的工具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人格否認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濫用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將經營所得及相關資產全部轉移至其公司的各位股東名下致使公司無力還債。那么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一)“濫用公司人格”的規定新公司法增加的關于“濫用公司人格”的規定是指公司股東以自己的意志操縱公司意志使公司成為傀儡成為逃避債務、規避風險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東利用公司為義務承擔者的主體身份將公司的資產及相關資產惡意轉移到股東名義下實質上是把公司作為對付債權人索債的工具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人格否認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濫用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將經營所得及相關資產全部轉移至其公司的各位股東名下致使公司無力還債。關于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惡意逃避債務能否要求股東擔責
(一)“濫用公司人格”的規定
新公司法增加的關于“濫用公司人格”的規定是指公司股東以自己的意志操縱公司意志使公司成為傀儡成為逃避債務、規避風險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東利用公司為義務承擔者的主體身份將公司的資產及相關資產惡意轉移到股東名義下實質上是把公司作為對付債權人索債的工具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另一方面公司股東將公司經營所得及相關資產全部轉移至各位股東的行為使公司實質上成為“空殼”從而無力清償債權人的欠款妨礙了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二)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特征
針對這種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新公司法對于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這一新規定對于保護債權人的權益維護社會的正當利益以及確保公司設立的宗旨無疑會起到積極作用。它將促使我國公司制的完善和發展。人格否認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濫用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司法實踐中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具有以下幾個特征第一公司已經合法取得法人資格。第二公司的股東濫用了公司人格。第三公司人格的濫用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第四公司人格否認是一種對公司人格的個案否定。
將經營所得及相關資產全部轉移至其公司的各位股東名下致使公司無力還債。這種做法屬于惡意逃債的行為。自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規定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