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惡意注銷公司的行為怎么追債

導讀:
為此很多人都希望能夠盡快的解決對方惡意在拖欠債務的問題,但是在解決的過程中一些人惡意注銷公司,這樣還怎么去追債呢?依據上述規定,如果被注銷公司的股東存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資金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人承擔責任。對此以逃避債務為目的,故意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應由以上被注銷公司的股東依法承擔清償責任,所以對于上述內容大家應該去了解學習,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好的幫助到大家。那么對于惡意注銷公司的行為怎么追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此很多人都希望能夠盡快的解決對方惡意在拖欠債務的問題,但是在解決的過程中一些人惡意注銷公司,這樣還怎么去追債呢?依據上述規定,如果被注銷公司的股東存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資金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人承擔責任。對此以逃避債務為目的,故意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應由以上被注銷公司的股東依法承擔清償責任,所以對于上述內容大家應該去了解學習,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好的幫助到大家。關于對于惡意注銷公司的行為怎么追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些公司惡意拖欠貨款的情況并不少見,在公司惡意拖欠貨物的時候,作為其債務人對此也會非常的在意。為此很多人都希望能夠盡快的解決對方惡意在拖欠債務的問題,但是在解決的過程中一些人惡意注銷公司,這樣還怎么去追債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查明被注銷公司股東是否存在出資不實或虛假出資的情形,由此決定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擔清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規定,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人承擔責任。
在審判實踐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關于企業下落不明、歇業、撤消、被吊銷營業執照、注銷后訴訟主體及民事責任承擔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中指出,企業的投資者作為清算主體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未達到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法定最低額,且企業訴訟時自有資金亦未達到企業法人注冊資金法定最低數額的,應認定為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由清算主體承擔清償責任。其他省市一般也有類似的規定。
依據上述規定,如果被注銷公司的股東存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資金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人承擔責任。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
由此可以看出,為逃避債務,隱瞞已開始注銷公司的事實,不以已經成立的清算組的名義應訴,不履行將已申請注銷的事宜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告知的法定義務,在工商登記機關注銷企業登記時,同樣隱瞞正在進行的訴訟,謊稱企業的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騙取了注銷登記。
對此以逃避債務為目的,故意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應由以上被注銷公司的股東(清算主體)依法承擔清償責任,所以對于上述內容大家應該去了解學習,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好的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