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否阻止債務人重組

導讀:
第五條以資產清償債務或者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在相關資產符合其定義和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之和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對債權人而言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那么債權人能否阻止債務人重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五條以資產清償債務或者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在相關資產符合其定義和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之和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對債權人而言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關于債權人能否阻止債務人重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人能否阻止債務人重組
1、企業進行債務重組要與債權人協商的如果債權人不同意企業債務重組的可以阻止重組計劃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
2、法律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第二條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本準則中的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和債務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工具。
第五條以資產清償債務或者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在相關資產符合其定義和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
二、債務重組的修改條件有哪些
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和債權人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
不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余額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于當期確認計入損益。重組后債務的賬面余額為將來應付金額。
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如修改后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應收金額則債權人在重組日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債權人已對該項債權計提了壞賬準備應當首先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2、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
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對債務人而言修改后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之和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對債權人而言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根據謹慎性原則或有應收金額屬于或有資產或有資產不予確認。只有在或有應收金額實際發生時才計入當期損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