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變更法定代表人

導讀:
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答案是沒有影響,股權出質并不影響該股東在公司的相應權利,變更法人只需召開股東大會,參加人員簽名即可。中國《擔保法》對股權成立的公示,采用有效要件主義,即以公示作為質押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并以此對抗第三人。那么股權質押變更法定代表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答案是沒有影響,股權出質并不影響該股東在公司的相應權利,變更法人只需召開股東大會,參加人員簽名即可。中國《擔保法》對股權成立的公示,采用有效要件主義,即以公示作為質押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并以此對抗第三人。關于股權質押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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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變更法定代表人是股權質押中遇到的問題之一,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體之一,具體的操作流程一直是我們比較關心的問題,那么股權質押變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呢?股權質押對股東的權利有影響嗎?律師365也對此進行了講解,給了我們更多的參考建議。
一、股權質押變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呢?
答案是可以的,就是需要通過股東會的同意。根據章程由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后,持手續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即可。
二、法定代表人的定義。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三、什么是股權質押呢?
股權質押(Pledge of StockRights)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三、股權質押對股東的權利有影響嗎?
答案是沒有影響,股權出質并不影響該股東在公司的相應權利,變更法人只需召開股東大會,參加人員簽名即可。只是已經質押的股權不可以轉讓給其他人的。
四、股權質押的合同設立
股權質押的設立以當事人同意并簽訂質押合同而設立。
1、股權質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中國《擔保法》第64條規定,“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第78條第1款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可見,在中國,股權質押只能以書面合同的形式方可設立。
2、股權質押合同是要物合同即質權的成立,不僅需要當事人訂立契約,而且以交付標的物為必備條件。如日本《商法》第207條規定,“以股權為質權標的的,須交付股票”。中國《擔保法》未規定以股票交付質權人占有為必備要件,主要是因為目前股票已無紙化,股票的儲存及轉讓都通過電腦控制運行。因而《擔保法》采股票質押的登記為股票質押成立的必備要件以代替股票的轉移占有。
3、股權質權成立的公示關于質權成立的公示效力,在立法上有兩種主張:其一,成立要件主義或有效要件主義,即將公示方法作為質權的成立、發生對抗第三人效力的必須具備條件。德國民法采用這種主張,臺灣民法亦同。其二,對抗要件主義,即質權只須當事人合意即發生效力,但只有公示,才可以發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日本民法采用這一主張。股權質權的公示形式,以股份出質的,多采用以股票交付的方式;以出資額出質的,則以在股東名簿上進行登記為之。中國《擔保法》對股權成立的公示,采用有效要件主義,即以公示作為質押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并以此對抗第三人。對公示的形式,無論是以股份出質還是以出資額出質,均采取登記的方式,只是登記的機關不同。如《擔保法》第78條規定,以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關于登記內容,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無論是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登記,還是在公司股東名冊上進行記載,至少必須具備: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質的出資額或股份數(股票數或股票的編號)以及出質期限等。此外,我個人認為還應當附具質押合同。
4、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設立股權質押,按照《關于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質押合同除滿足《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外,尚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未按規定辦理審批和備案的,質押合同不能成立。可見,以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的股權設立的質權,因其標的物的特殊性,其設立不僅需當事人合意,尚得受行政機關的監管。審批機關的批準及在登記機關的備案,是該種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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