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可以變更法人嗎

導讀:
在股權質押擔保法律關系中,股權被稱為質押物,提供股權方為出質人,接受股權質押方為質權人。那么股權質押可以變更法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股權質押擔保法律關系中,股權被稱為質押物,提供股權方為出質人,接受股權質押方為質權人。關于股權質押可以變更法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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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質押的含義
我國《物權法》為股權質押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公司股份或股票依法可以質押。”因此,所謂股權質押,就是指公司股東將其所擁有的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出資證明書,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出質手續,以其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擔保方式。在股權質押擔保法律關系中,股權被稱為質押物,提供股權方為出質人,接受股權質押方為質權人。
(二)變更法人的含義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三)在股權質押期間內公司是否能夠變更法人?
1、當法人的變更涉及到股權轉讓時,要使轉讓合法有效,必須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
我國法律對此有如下規定:《物權法》第226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擔保法》第78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持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2、當法人變更不涉及質押的股權時,無需征得質權人同意,根據《公司法》的以下規定進行變更:申請報告;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注冊資本變更: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本需公告三次;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復印件;股東變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新股東執照復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印章)。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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