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訴訟制度的目的

導讀:
債權人代位訴訟制度的目的研究代位訴訟制度,必須首先明確設定該制度的目的。合同法之所以要設立代位訴訟制度,是因為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債權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特賦予債權人特定的訴權。其次,債權人代位權是債之固有權,是“以行使他人權利為內容的管理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發展。代位訴權包括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對次債務人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訴訟保全等一系列訴訟權利。合同法對債權人代位訴訟的規定,突出了對債權人的保護,具有重大積極的意義。那么債權人代位訴訟制度的目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訴訟制度的目的研究代位訴訟制度,必須首先明確設定該制度的目的。合同法之所以要設立代位訴訟制度,是因為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債權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特賦予債權人特定的訴權。其次,債權人代位權是債之固有權,是“以行使他人權利為內容的管理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發展。代位訴權包括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對次債務人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訴訟保全等一系列訴訟權利。合同法對債權人代位訴訟的規定,突出了對債權人的保護,具有重大積極的意義。關于債權人代位訴訟制度的目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訴訟制度的目的
研究代位訴訟制度,必須首先明確設定該制度的目的。合同法之所以要設立代位訴訟制度,是因為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債權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特賦予債權人特定的訴權。
按照一般的訴權理論,行使訴權的人必須是爭議的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即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按照債的相對性原理,債權債務只發生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當事人不能對次債務人主張權利,次債務人也不能對當事人主張該債權。依據上述分析,代位權似乎缺乏理論依據。但如果拘泥于一般的訴權理論和傳統的債的相對性理念,不利于保護權利人的利益。案件非直接利害關系人可以為他人的利益提起訴訟,這已有先例,如遺產管理人和破產清算人雖然不是直接利害關系人,但可以提起訴訟,再如死者的近親屬為保護死者的名譽權可以提起訴訟。
因此,在特定情況下應該賦予非直接利害關系人訴權,以保護有關的權益。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損害了債權人利益的場合,如果不允許債權人為自己的利益代位訴訟,不僅會縱容債務人的惡意行為,使債權人的利益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護,而且久而久之,會培植不良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業道德。其次,債權人代位權是債之固有權,是“以行使他人權利為內容的管理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發展。因此,代位訴訟制度通過將債務人的訴權賦予債權人來體現對債權人的保護,保全債權人的債權,并限制債務人的訴權,讓債務人承擔必要費用,以示對債務人的懲罰。最后,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侵害債權人的利益,違背了誠信原則,基于誠信原則,應當給予債權人必要的救濟。




